关于会员自动退会的公告
日期:2024年12月24日
温市政业[2024]16号
根据《温州市市政行业协会章程》第三章第十一条“会员退会,应书面告知协会并注销登记,经理事会讨论,办理退会手续。会员不履行义务或经通知无故一年不交纳会费、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。会员退会后三年内不再接纳其成为本协会会员”的规定,“温州广达建设有限公司”等共10家单位因未交会费并表示了退会意愿。经协会第五届五次理事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,自即日起作为退会处理,现予以公告。
附:退会单位名单
温州市市政行业协会
2024年12月23日
附件:
退会单位名单
温州广达建设有限公司
温州景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
温州宇鑫建设有限公司
核工业井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
浙江顺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
温州市久丰建设有限公司
浙江宝第富建设有限公司
温州华隆建设有限公司
瑞安市兴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
温州晟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